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绵阳优丰磊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优丰磊德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依托现有锅炉房,拆除原有6蒸吨生物质锅炉(已停用)和15蒸吨生物质锅炉及其配套制水设备、尾气处理装置和排气筒,在不改变厂区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的情况下,新建1台12蒸吨燃气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燃气管道、制水设备和排气筒)替换15蒸吨生物质锅炉,作为江油电厂无法供应蒸汽时启用的备用锅炉,预计年上班时间不超过 30d。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垃圾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产生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混凝土废料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以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建筑垃圾统一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统一收集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就地填埋。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工作人员由厂内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污水排放。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轻质建筑材料砂浆制浆,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的锅炉采用了低氮燃烧技术(扩散式燃烧器+烟气再循环),锅炉燃烧后的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放口排放的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等 10 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通用行业环保绩效B级要求。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态废料处置措施。项目依托现有危废间,对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加强对各种固态废料(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比较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离子交换树脂供应商在更换全新离子交换树脂时直接回收,不考虑储存;工业盐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
(六)严格落实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目已在江油市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04-02- 460052]JXQB-026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在原有厂区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公司位于江油市城市总体设计的四川江油工业园区范围内,地处江油市高新区东山路中段22号,根据建筑设计企业所持不动产权证(2023江油市不动产权第 0026797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四川江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和江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获得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