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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包头稀土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
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风光新能源产业化基地风光新能源机电产业园,滨河新区红旗大道以南、长风路以西,双良企业南侧。项目建成后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5000 m3/d。项目总投资22861.78万元,环保投资为22861.78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1、废气:项目废水为园区企业(以双良为主,包括顶津、东宝等企业)满足本项目进水指标的废水及万水泉污水厂部分一级A出水,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滤池处理,通过1根27.6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项目设φ3.8*13.5m石灰罐1座,φ3.8*13.5m纯碱罐1座,顶部均设有仓顶除尘器。项目设盐酸储罐1座,有效容积V=20m³,储罐配置有酸雾吸收器,酸雾吸收器的酸雾进口与储酸槽的排气口用耐腐蚀管道连接成密闭系统,采用碱液喷淋吸收系统让酸雾充分被碱液吸收。厂界颗粒物、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 A 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全部回用于园区公司制作用水及道路浇洒、绿化用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泵类设备、风机以及污泥脱水机等机械动力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的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态废料最重要的包含污泥、杂盐、废过滤材料、深度软化废树脂、废分子筛、废机油、锅炉软水制备废树脂等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建设运营后需对污泥进行危废鉴别,如属于一般固废则由汽车直接送至污泥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如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处置。建设运营后需对杂盐、废过滤材料来危废鉴别,如属于一般固废则可直接外售综合利用;如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处置。污泥、杂盐、废过滤材料鉴定前参照危废暂存要求从严管理。废机油采取了专用储存桶收集,深度软化废树脂、废分子筛采用吨袋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锅炉软水制备废树脂定期委托生产厂商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滨河新区包头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厂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2台20t/h的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新建6台4t/h的天然气锅炉、新建1台0.5t/h的沼气锅炉,根据相关生产运行的真实的情况,灵活投入锅炉运行台数,建成后沼气锅炉与天然气锅炉一并为饮料生产线及厂区供暖提供蒸汽。本项目总投资为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4.5%。
1、废气: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台20t/h的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6台4t/h的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每3台锅炉废气合并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0.5t/h沼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锅炉排污水以及沼气脱硫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同软水制备废水一并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处理厂。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大多数来源于锅炉燃烧器、软水制备系统、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地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润滑油与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普通工业固废,由更换厂家拉运处理,不落地处置;废脱硫剂属于普通工业固废,暂处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希望工业园区包头威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内,建设性质为技改,由现有三效蒸发处理系统技改为氧气催化氧化生产聚合氧化铁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项在厂区内常化酸洗车间闲置空地建设一套氧气催化法工艺设施,以现有含铁废酸作为原料经过氧化、水解、聚合获得聚合氯化铁产品。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反应釜、液氧汽化器、催化剂储罐等以及配套的环保治理设置,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聚合氯化铁5000t。本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7%。
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反应釜尾气,包含废酸储罐及产品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反应釜尾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和氮氧化物,经管道送至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汇入1根22m高排气筒(DA020)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在厂房内无组织逸散。氯化氢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喷淋塔废水及碱喷淋塔废水。水喷淋塔废水返回原料罐用来生产,碱喷淋废水排入包头威丰新材料有限公司2#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常化酸洗车间酸洗工序用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大多数来源于风机、泵类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不产生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依托现有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工业园区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E15厂房。本项目租赁一座3层的车间,占地面积为2126.55m2,建筑面积为6247.66m2,其中车间占地面积为2060.55m2,建筑面积为6181.66m2,车间分为东西两侧,东侧建设情况:一层设置多线切割区、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粘料室与煮料室等功能区;二层设置库房、粘料室、质检室与磨床车间等功能区,三层设置激光加工区、倒角区与办公区等功能区;西侧设置情况:一层主要设置多线切割区、磨床加工区;二层设施检测室、倒角区、磨加工区、煮料区等加工区;三层设置打孔区、库房、会议室与办公室等区域。厂房外东南角处建设一座占地为66m2制氮间,长15m×宽4.4m×高4.55m。本项目总投资10000.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15%。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粘料、煮料、多线切割流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激光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激光切割机为闭合切割机,颗粒物经切割机和全封闭车间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粘料、煮料、多线切割流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车间外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多线切割机,激光切割机等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边角料、废大理石板、废切割线、废金刚砂、倒角泥、磨加工磁泥、打孔磁泥、不合格品、废过滤器、废分子筛、废玉米芯、煮料液桶、废砂轮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其中煮料液桶由厂家回收处理;制氮系统产生的废过滤器、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润滑油桶、煮料废液、废锯末、502胶水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多线切割废磁泥暂存于磁泥渠内,需进行危废鉴定,鉴别判定的结果出具之前全程按照危废废物管理,鉴别判定的结果出具后根据鉴定属性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